营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联合该县环保、市场监督局和绥安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开展油烟油污专项治理活动,对县城内烧烤摊点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强力整治和规范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检查中,工作人员在县城复兴一街、白塔步行街、飞仙巷和新民路等地,现场查看各烧烤摊点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相关检测报告等,并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现场检测。
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烧烤摊主已完成了“炭改气”,但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因产品不一,其净化效果也参差不齐。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不规范的摊主,工作人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暂扣了操作灶台,责令其尽快停业整改。
工作人员表示,未经处理直排油烟的行为,不仅污染空气,给市民健康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今年7月以来,城管、环保及社区工作人员对餐饮店、早餐店及夜市烧烤店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实行一店一格、一表一户,摸清了餐饮服务企业户数,制定了分类治理措施。”
在1个多月的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入户宣传、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全城餐饮店及露天烧烤摊等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多次检查。目前,全县344家餐饮店和夜市烧烤摊点已有290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达标率达到了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