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区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加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区政府制订了《通州区餐饮油烟管理实施方案》,6月18日上午,区城管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实施方案作出说明:
实施餐饮油烟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餐饮服务项目行政审批,严格市场准入关;
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严格行政处罚,对存在油烟污水排放不达标、无相关合法证照、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区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查处;
四是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实施餐饮油烟管理的工作原则
严格准入原则。强化行政审批,按照《南通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由区各相关部门做好餐饮经营单位开设前的现场勘查确认工作,对不符合开设餐饮项目的,一律不予确认。
检测备案原则。餐饮经营单位需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后五日内向所在镇(区、园、街道)提交符合要求的油烟排放检测报告。
长效管理原则。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每季度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抽测巡查,扎实抓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餐饮油烟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依法治理原则。依法查处餐饮油烟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规模以上、信访举报较多的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力度,达到“以点带面”的治理效果。
实施餐饮油烟管理的主要措施
建立检测机构库。由区城管局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不少于3家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油烟排放检测机构,该机构出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作为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依据。
联合准入勘察。按照《通州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要求,做好餐饮经营单位证照核发前现场相关勘察确认工作,对不符合开设餐饮项目条件的,一律不予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其按要求做好油烟检测报告备案。
季度抽测检查。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油烟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区城管局每季度联合各镇(区、园、街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各镇(区、园、街道)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排放进行抽测检查,抽测检查数量不超过镇(区、园、街道)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总量的5%,重点突出对规模以上、信访举报较多的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排放的抽测检查,对经检测油烟超标排放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由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交各镇(区、园、街道)依法处置。
严格依法治理。各镇(区、园、街道)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测备案制度,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营业时不正常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各镇(区、园、街道)将依法处置。餐饮油烟经营单位作为油烟排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做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检测、报备。新开餐饮经营单位应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后5日内向所在镇(区、园、街道)提交符合要求的油烟排放检测报告进行报备,对逾期未报备的餐饮单位直接列入季度联合抽查必检单位;存量餐饮经营单位按照“自行整改”的模式,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5日内检测报备,对逾期未报备的也将直接列入季度联合抽查必检单位。对群众举报的餐饮油烟案件,由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交办各镇(区、园、街道),对被举报单位进行依法处置,并纳入季度联合抽查必检单位。
规范资金使用。季度联合抽测检查检测费用,检测结果达标的,检测费用由区级财政按实支出(预计每年20万元)。对检测结果不达标的,由各镇(区、园、街道)依法处置,罚没款上缴国库,检测费用在本单位执法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