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违规最高罚五万

2019.09.04 2651

8月29日,临沂市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


据悉,下一步临沂将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坚决整治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油烟排放不合格,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是排在工业、机动车排放和扬尘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源。

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这是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这次防治主要是集中治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净化设施未安装导致的无组织排放,安装净化设施但不使用、不清洗导致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不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在本次治理范围,可放心经营。


在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过程中,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制订了《技术指南》,避免商户因净化器安装不专业造成不必要损失。在教育系统各学校食堂餐饮油烟治理中,在市教育局的配合下,集中利用暑假期间进行安装改造,确保不影响开学后学生就餐。下一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坚决整治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